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不同于无罪。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 又曾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 预备犯;
(4) 犯罪后白首的;
(5) 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刑法》第十九条,又曾又哑的人或者宜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部时理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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