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方式为他人提供电商平台消费额度套现服务,将交易货款支付给买家,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行为,情节严重的 ,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3项
一审: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刑初817号刑事判决(2017年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