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而律师也往往以无罪辩护来逢迎讨好被告人及家属。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看似热闹,殊不知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辩护方式,往往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后果。1、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强行作无罪辩护,会给法官留下强词夺理的印象,影响判决结果。2、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最成熟的诉讼制度,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核实,绝大部分案件不存在罪与非罪的争论。如果是无罪案件,一般到不了审判阶段。特殊情况极少。3、从法院每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绝大部分为轻刑案件,无罪辩护的目的尚未达到,被告人就已出狱。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是死刑案件,那是一定要进行无罪辩护的,只要有一丝疑问,就可以达到枪下留人的效果。4、作无罪辩护,往往会放弃认罪认罚、退赃赔偿及取得谅解等手段,使辩护缺少从轻减轻等辩点。因此,本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应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适宜的辩护方向,而不应千篇一律地进行无罪辩护,这才是真正对被告人及家属负责。本刑事辩护律师曾办理过一件贩卖毒品的轻刑案件,与本所的另一律师所办的案件情节相似,另一律师无罪辩护,而本刑事辩护律师进行罪轻辩护,结果罪轻辩护案件的刑期明显低于无罪辩护的案件。(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