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包含保外就医。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有三种情况: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三种情况中的一种。
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