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从事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几十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 ,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上述所说的盗窃、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邓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