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经济纠纷,需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客观认定事 实,并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起诉指控事实据实调整,特别是对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涉案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涉案资金的去向和用途等方面事实应予以充分关注,避免因事实认定不准确造成误判。合同诈骗罪 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具体可以从履行能力、告知义务、未履约原因 等方面考察能否认定被告人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从资金流 向、资金用途等方面考察能否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严格按照 犯罪构成并依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性质,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履约不能的 ,不得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切实防范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
一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刑初89号刑事判决 (2022年6月29日)
二审: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津03刑终166号之二刑事裁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