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行业乱象经常表现为欺诈和威胁手段并用,认定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应结合对他人违背真实意愿进行消费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行为、被害人人数 、交易金额及对美容行业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主要以威胁手段实现交易的,不属于民事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
一审: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1072号刑事判决 (2011年12月15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100号刑事裁定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