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多次拦截他人强行夺取较低经济价值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抢劫罪 或者寻衅滋事罪。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目的和客观危害程度的差异。在主观目的方面,抢劫罪是通过暴力侵害人身权利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寻衅滋事罪虽然也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观目的更倾向于通过随意 夺取他人财物,逞强好胜,耍威风,滋扰他人,以满足不正常的心理感官刺激 。在客观危害方面,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排斥实施暴力。但就行为的暴力 程度而言,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暴力达到使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 的地步,而寻衅滋事罪对行为的暴力程度或者被夺取财物的价值要求并不高 ,需要着重考察的是行为滋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行为人多次追逐、 拦截他人夺取经济价值较低的财物,其主观目的不在于被害人财物自身所附着 的经济价值,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癖好,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影响远超于所造成 的财物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一种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即使未对被害人实施较高程度的暴力,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朱某军寻衅滋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