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作为合同编制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处理非现场道路交通违章,虽然违反上述规定,但不影响其从事的是公务的性质,因此应认定其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系受贿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385条第1款
一审: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2刑初386号刑事判决(2019年 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