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利用逢年过节期间以红包的形式给付行贿款,行贿的目的系围绕着受贿人在特定领域的相关职责,虽然每一次行受贿未必都一一对应具体的请托事项,但该类节日红包并不属于朋友之间的馈赠,具有明显的行贿特征。受贿 人利用职务之便连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385条第1款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刑二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