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行为人事前与司法工作人员共谋,并协助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徇私枉法相关行为的,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不要求其有特殊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399条第1款、第4款
一审: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723刑初208号刑事判决(2020年 2月14日)
二审: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7刑终20号刑事裁定(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