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一般防卫不同,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实质在于不法侵害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相关不法侵害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注意从不法侵害是否具有暴力性、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等方 面作出判断。
2.不法侵害人的具体故意内容不确定,但根据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 及不法侵害人持有凶器判断,暴力侵害行为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防卫人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本案中,陈某某持菜刀砍中陈某浮脸部致其轻伤,陈某某 再次砍向陈某浮时被其挡开,菜刀掉到地上。此时,要求陈某浮被菜刀砍伤后 保持高度冷静,在将行凶者打倒之后,还要仔细判断行凶者有没有继续行凶的能力,这对于在黑夜之中高度惊恐的防卫人,是强人所难。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认为在陈某某菜刀掉到地上之后仍然可以实行防卫。
3.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刑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认 定条件的,严格公正司法,坚决依法认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牺牲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一审: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09)普刑初字第5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1年2月23日)
二审: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揭中法刑一终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