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本案虽然发生在《意见》之前,但裁判理由与《意见》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 件的意见》第4条第3款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3)惠刑初字第182号刑事判决(2013年10月18日)
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