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能部门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而以行政命令方式责令行 为人停业整改,但行为人拒不整改冒险作业,导致具有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该现实危险与行为人拒不整改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
一审: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2022)浙0921刑初89号刑事判决(2022年 11月10日)
二审: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9刑终71号刑事裁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