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虚假电商代运营的行为人明知自身无履约能力,仍通过虚假广告招揽客户,虚构拥有自有工厂,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编造成功案例等引诱客户签订或升级服务合同,所得资金大部分被以分红、提成等方式瓜分,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也破坏了以公平信用为基础的网络交易规则,损 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电商行业的市场管理秩序,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