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适用禁止令。对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从业禁止已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无需再作出 从业禁止判决,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从业禁止处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第72条、第37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一审: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2022)冀1127刑初193号刑事判决(2023年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