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鉴于实践中仍然存在私自送养亲生子女并收取钱财的行为,应准确区分两类性质的行为 ,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 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的事实,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 获利目的。
阿某某、基某某拐卖儿童、沙某某等拐卖儿童、贩卖毒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