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准确定性。实践中,对于 行为人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离现场,而驾车冲撞、碾压、拖拽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因其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在继续驾车前进过程中发生的,加之行 为人系酒后驾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酒精的影响,其是否 能够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继续驾车时冲撞、碾压、拖拽了被害人,需要结 合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行为人的醉酒程度、现场的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肇事行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明知有异物被拖拽于汽车底下,继续驾车行驶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驾车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
2.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不构成自首。行为人虽然主动投 案,但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时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犯罪的主观心态,隐瞒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事实的,不属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
一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初字第0017号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2010年8月11日)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刑一终字第0088号刑事裁定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