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应当强调身份的可识别 性以及与人身、财产法益的关联性,判断是否具备形式的可识别性、内容的隐私性、来源的不公开性、性质的敏感性等四项特征。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除为合法经营活动非法购买、收受外,应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刑初388号刑事判决 (2022年9月2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刑终934号刑事裁定(2023年 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