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增加规定了罚金刑并对行贿罪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从宽处罚适用条件,故一般应当适用修正前刑法。同时,由于刑法修正案(九)未对行贿罪的主刑作出修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行贿罪的主刑判罚标准可以溯及修正前的行贿罪刑法规定,较之于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旧解释,适用新解释对被告人有利的,应适用新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3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4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4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第9条。
一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3刑初901号刑事判决(2017年 7月19日)
二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刑终466号刑事判决(2017年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