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 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必须指明具体犯罪事实,而向司法机关合法提供的“线 索”,必须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发挥实际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第385条第1款
一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09)园刑初字第0268号刑事判决 (2009年6月5日)
二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苏中刑二初字第0121号刑事裁 定(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