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服刑人员的减刑要经过多个司法程序,涉及的司法人员权限不一,每 个环节的司法人员各负其责,只要行为人充分、完全地利用了其在减刑程序中的职务便利进行徇私舞弊,至减刑程序进入下一个不在其法定职权控制范围之 内的环节时,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2.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收受贿赂,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明知其未遵守 监外执行报到等规定,应监督对其提请收监而未予监督,致使罪犯长期脱管 ,严重影响刑罚执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 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1条
一审: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22)粤0403刑初81号刑事判决(2023年7月12日)
二审: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4刑终202号刑事裁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