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被发现,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
一审: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2023)赣0825刑初6号刑事判决(2023年 5月10日)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08刑终131号刑事裁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