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供”与“辩解”的关键区别在于,翻供的内容须涉及主要犯罪事实 。所谓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事实,就单个犯罪而言,就是犯罪构成中构成某一犯罪的全 部必要要件。例如,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罪事实,涉及主犯、累犯等重大量刑情节的事实等。
2.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庭审时翻供,在二 审时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2008)武刑初字第214号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2009年3月3日)
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刑一终字第35号刑事判决(2010年 3月15日)